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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出新政!这些人不用再缴个税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1848    发表时间:2018-12-28 10:00:39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再出新政!这类公司的高管“工资”可不缴个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2、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公司挂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3、2017年12月11日股转公司业务部向主办券商下发《关于挂公司股份回购业务通知》规定,目前阶段可以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的具体情形有:

(1)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包括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后,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保证,挂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交易对手方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2)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后,因发生激励对象离职、考核未达标等特定情形,挂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回购激励对象所持股份进行注销。

上述两种情形中,股份认购协议需已在股票发行环节经我司备案通过,同时股份回购注销相关条款已披露。

挂公司采用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或者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另行规定。挂公司不得使用公司普通证券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

4、“不缴个税”思路

第步:新三板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股权期权奖励;

第二步:授权时满足财税〔2016〕101号规定的完善股权激励税收政策条件。

则: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在转让环节的次性征税统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新三板挂公司回购员工上述激励的股权/股票,员工转让股权/股票属于“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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