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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2756 发表时间:2019-05-07 16:02:18
五险金是现代工作者比较注意的,但是,社保人事方面,还有很多的人是不了解的。“社保转移”这个词总是听说,但没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顾名思义,社保转移——因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不在同地区,但要享受社保待遇就需将社保转移并合并这样才能累计社保的缴纳年限,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办理社保转移合并呢?
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的情况:
(1)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数资金次性返还参保人。
(2)参保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3)已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自己的日后生活有保障,社保还处在异地的朋友们,人人保小编提醒,今早将您的社保转移合并到个城市,尽量是您现工作城市同时也是您将来的退休城市好,这样才能保障社保累计年限,并享受到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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